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艳舟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凯发最新官方app下载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艳舟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艳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决定:

接受马艳舟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审:杨紫妮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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